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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解剖式”评议+“沉浸式”普法——通州区院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2022-06-24 08:58: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2021年7月中旬,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头电子烟油’为含有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仍通过丰巢快递箱进行邮寄贩卖,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6月21日下午,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在法院的旁听席上,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江乃军,检察官助理李浩文;南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小炜等检察业务专家以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现场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杨佳丽、鲍春红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展开法庭讯问,针对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寄递、通过手机APP下单等庭审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这次庭前准备很充分,很好地把控了庭审焦点和节奏!”“利用寄递渠道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这样的作案手法在毒品犯罪中并不多见,要总结庭审经验,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打好基础。”庭审结束后,在通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庭审观摩评议会议上,与会人员纷纷抛出问题,畅谈庭审感受,对公诉人表现进行“解剖式”评议。

  “公诉人准备充分,表达流畅,公诉意见发表全面,特别是对寄递从业人员的法庭教育很有意义,达到了庭审的目的与效果。”江乃军对此次庭审情况进行全面点评,肯定了公诉人的精彩表现。

  “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联系企业、主动上门宣传,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筑牢保护人民群众坚实屏障,让百姓安心。”李宁副检察长要求从普法宣传等方面与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协作,形成预防和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的工作合力。

  南通市邮政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强表示,之前,该局与检察机关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此次“沉浸式”庭审观摩,是对快递从业人员“零距离”的一次普法宣传,很有意义。

  通州区检察院金志锋副检察长表示,对于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是一次对公诉人出庭能力的“实战练兵”,也是联合邮政主管部门开展的一次普法教育。

  参加座谈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活动也给出了积极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章婷

  市政协常委

  区司法局副局长

  通州区检察院的同志精心谋划、部署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让我对利用快递行业违法犯罪有了新的认识。

  胡春娟

  区人大代表

  江苏笃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通州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庭审和新闻发布活动,有利于人大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希望以后能多组织类似活动,增加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张晓燕

  区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通过今天的公开庭审观摩,可以看出检察机关能够紧盯社会热点问题,以办理的具体案件为切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预防和打击犯罪,对推动平安通州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曹菁

  区政协委员

  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

  现在的毒品犯罪有朝着低龄、幼龄化发展的趋势,令人担忧。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社会各团体、家长应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谨防未成年人吸毒。

  杨潇

  人民监督员

  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编发部主任

  我认为检察机关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寄递违禁品等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还可以制作青少年喜欢的普法短视频,扩大传播面。

  在检察业务专家现场观摩庭审的同时,通州区检察院九楼会议室内,20多名寄递企业从业人员也通过“支云”庭审系统进行了互联网远程观摩。“通过观摩今天的案件庭审,我们很有收获,很有警示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不少快递从业人员表示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工作要求,确保寄递行业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