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公益诉讼对受损的公共利益进行修复追偿,对可能存在的隐患予以破除,防患于未然,力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4月16日下午,海安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一场别开生面的检察公益诉讼讲座如期开讲。
当天走上讲台的是海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琪斌,他以《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题,为海安市委中心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讲座。
讲座中,夏琪斌以“公地悲剧”的故事切入,从公益诉讼的起源、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法定领域、类型和办理等方面作了深入详实地解读。
“铝包子”案、韩某某污染环境一案、芮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朱某某等42人及3家单位销售假药案、“水上村庄”公房解危行政公益诉讼案、“检方关注函”助力残疾儿童康复案……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夏琪斌结合近几年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件鲜活案例,让参会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如何保护“公益”,更深刻地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未来如何发力?
“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希望能一如既往获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夏琪斌道出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目前遇到的困惑,并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前景提出展望。
讲座结束后,海安市委书记于立忠指出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他要求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依法纠正自身不当行政行为。他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全力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