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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院:精准打击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犯罪,同步开展刑事科普和法律宣传,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承办人:蒋君 陈志佳
提要
该案是全省首例危害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的刑事案件。案发时,中华鲟已被分解,鱼头、内脏等关键器官缺失,且部分鱼组织已被煮食,种属、死亡原因等关键问题确定困难。崇川区院主动提前介入,提出DNA鉴定确定种属、邀请专家辅助人确定死亡原因的侦查方向,为案件成功办理指明了方向。该案被写进省院2021年人大工作报告。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李某在未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渔船及浮子筏在长江入海口附近水域定置单桩框架张网(俗称“鳗苗网”),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3月6日,李某发现其定置的一张鳗鱼苗网捕获中华鲟一尾,在联系王某出售被拒绝后将鱼带回家中。途中,李某用菜刀将鱼分解,并将鱼头、内脏抛入长江,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三天后,公安机关在李某住处冰箱内查获中华鲟肉块两段、鱼肉一袋,在厨房查获已烹饪的中华鲟鱼肉一盘,共计12.06kg。经鉴定,涉案渔获物为中华鲟幼鱼,年龄约5龄至6龄,整体价值约为人民币19万至37万余元。
2021年5月23日,经审查,崇川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4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履职
借助科学技术手段,确定案涉渔获物种属。因案发时渔获物已被分解,鱼头、内脏等关键器官缺失,无法直接确定渔获物种属及生态价值。崇川区院承办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妥善保存查扣的鱼组织、尽快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渔获物进行DNA测序、确定种属的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完全采纳以上意见,并立即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鱼组织进行鉴定,后证实涉案渔获物确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
借助专家力量,确定中华鲟被捕获时的存活状态。在本案中,对于中华鲟的死亡原因认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而案发时渔获物已死亡,承办人主动寻找到相关专家咨询涉案网具的工作原理、鱼类死亡过程,并结合残存鱼组织的新鲜程度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排除中华鲟系死亡后飘入网具的可能性,综合判定中华鲟被捕获时仍系活体。
依托办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综合治理工作。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案发海域存在大量无证“鳗苗网”,严重超出渔业资源承载能力,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安全,及时向启东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渔政部门开展海上“清网”专项行动,共计清除无证网具2800余口,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该案庭审现场被央视全程直播,崇川区院有针对性地组织案发地渔民集体观看,一方面开展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宣传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了渔民群体主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
典型意义
2021年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本案庭审过程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全程直播,425万名网友在线观看,该案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切口,积极宣传长江十年国家禁渔政策,普及非法捕捞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法律知识,推动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清网”专项行动,达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