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完善强制报告制度,1月10日,启东市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负责人杨海柳前往启东市实验小学,为该校250余名教师做了主题为《凝聚合力 助推强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的专题讲座。
讲座围绕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为什么要强制报告、遇到什么情况要强制报告、不报告的后果这四个方面展开,重点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明确需要报告的九种情形,并利用多个案例,设置情境,让教师们在案例中深切体会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杨检察官的讲解,我们老师才发现,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能拯救很多身处危险的孩子,这也确实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触动,以后在教学中,我们也会更加关注学生们的生活和个人身体状况!”会后,一位教师颇有感触,表示会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共同筑牢“安全屏障”!
2021年,启东市检察院推动教育、卫生等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成功发现并查处了4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全市287家旅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取得显著成效。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来参与,接下来,启东市检察院将持续与各职能部门一起,共同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力度,为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普法链接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就明确强制报告制度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九种情形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