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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法律有温度!海门区院对一聋哑人宣告不起诉
2021-09-27 09:1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他说感谢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手语老师翻译着聋哑被不起诉人张某的手语。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师、手语翻译老师等人的见证下,海门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聋哑人张某宣布不起诉。

  8月下旬,海门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张某是聋哑人,在某公司车间工作。今年7月18日傍晚,他来到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中路第二人民医院围墙外停车处,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钥匙没有拔,想到骑电动车出行方便,一时贪念上头,把电动车开到了公司宿舍楼下面的车库里。车主报警后,警察迅速发现了张某的作案嫌疑,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张某坦白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全部经过。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检察官为充分保障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张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聘请手语老师到场全程进行翻译。为全面掌握张某的日常表现,检察官到其工作的公司车间进行考察。了解到,张某于今年四月份进公司工作,工作比较勤劳,也能遵守纪律,车间主任和工友们对张某的品行表示认可。检察官还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表示张某已经退赃,对其表示谅解。

  聋哑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上生存相对困难。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已退赃,根据刑法对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布。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协助下,检察官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语重心长告诫张某遵守法律,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此次不起诉宣告,既彰显了法律的庄严与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在充分保障“特殊”嫌疑人和被害人权益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成本。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