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话应、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在反腐败斗争中,逐步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格局。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体制机制。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2006年2月,我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得到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方面,在坚持查处重点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领导干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自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万多件,结案63.9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多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多人。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后,坚决查处了陈良宇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党中央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纠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出现了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仍需要全党上下付出艰巨努力。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