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历史新时期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政治家、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
这个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接着又提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表达了大陆人民对台湾同胞的思念之情,宣布了尊重台湾现状,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并建议两岸实行通航、通邮、通商,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进行交流。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此后不久,邓小平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国两制”,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
“一国两制”构想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后被英国和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人民一直强烈地期盼能收回这两块领土。但在长期积弱积贫的旧中国,这种愿望无法实现。到八十年代,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时机渐趋成熟。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中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终于成功地解决了香港回归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起草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中国政府排除各种阻力,有条不紊地进行香港回归的准备工作。
同样本着“一国两制”原则,1987年4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全国人大随后起草并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祖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