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经报请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执法车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4.南通市崇川区(含开发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南通市崇川区(含开发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持有A1、A2驾照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持有A1驾照的,优先录用。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5年以上驾龄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濠南路251号)6楼608办公室。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③二代身份证;④毕业证书;⑤驾驶证;⑥其他荣誉或获奖证书等。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
1.考试分为适岗评价、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3.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驾驶操作技能和路面应变能力,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占20%、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3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聘用人员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待遇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用工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0513-55002236。
附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