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跟班先进找差距、凝心聚力再出发”活动要求,从4月份起,我在本院第三检察部进行跟班学习。第三检察部承担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毫不夸张的说,第三检察部涵盖了全院“三大检察”职能。
从职务犯罪侦查到公诉岗位又转场控申岗位,再到案件管理岗,最后到民行、公益诉讼岗位,可谓履历丰富。每一次部门转岗或岗位调整,她都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每一份工作,十三年的检察工作,留下了她穿梭在“四大检察”工作中的靓丽身影。
她就是我此次跟班学习的对象——同事口中的“多面手”、第三检察部主任王维红。
善学勤思勇挑战
2019年5月,王维红主任被调入刚成立不久第三检察部主持工作。彼时,在辖区法院开展集中管辖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新形势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成为上级院和本院的重点推进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面对全新工作领域、全新工作要求和党组提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的要求,从原本熟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到不擅长的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她对学习的需求从未如此迫切。她的案头常立一摞厚厚的法律工具书,无论多忙,她都挤出时间学习公益诉讼和行政法律法规,坚持“每日一学”,以小学生的姿态,向书本学习、向被监督对象学习,以学促思、学用结合。
2020年2月,刑检部门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丁某在淘宝网销售并通过普通快递邮寄方式寄递至买家,这引起了王维红主任的注意,因“笑气”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易燃危险性,还常被当下一些年轻人作为毒品的替代品予以吸食,且吸食有依赖性,长期以往对人体造成严重不可逆的损伤。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业敏感使王维红主任意识到“笑气”这种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存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不少的风险漏洞,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不是行政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时尚在拓展探索中,但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防范胜于追责,维护公共利益不容等待。王维红作为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勇于迈出第一步,在对案涉快递网点、辖区物流园及相关行政机关长达一个多月的调查走访,吃透法律法规精神,捋清行政监管职责,在充分论证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了多部门对辖区危化品行业开展联合整治,有效排除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该案件被省院评为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化解矛盾解民忧
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手段、司法过程可以是有温度的。在控申岗位工作期间,为更准确把握信访人心理动态,充分向信访群众释法说理,在繁忙工作之余,她捧起了心理学书籍,上起了心理学课程,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善于对办理案件开展释法说理这一习惯没有因岗位调整而止步,在我跟班学习期间,参与了她办理的这样一起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
家住启东市的申诉人秦某几乎每日都“催问”案件进展,多次要来通与承办人王维红当面反映问题,考虑到年近古稀还身患肺病的秦某往来奔波之劳累,王维红选择电话形式与秦某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不厌其烦的向其解释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流程,与申诉人就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等拉起家常,拉近与申诉人的距离。向其了解案件相关证据及与原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联的民事纠纷,弄清案件背后的矛盾节点,同时不断增进互信。她曾说“检察官绝不应该是机械的法条搬运工”,虽然该案最终不支持秦某的监督申请,她还是没有放弃努力,在案件办结前上门组织行政争议双方启东市某镇镇政府和申诉人面对面沟通,该镇政府同意为秦某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减轻负担,她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打开多年的心结,劝说申诉人放下执念,认真生活。
正直重责敢担当
一个部门要有凝聚力,部门长的感召力不可少。“巾帼不让须眉”,作为部门负责人,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注重身教重于言教,扑下身子做工作,全神贯注搞事业。在她的带领下,同事之间注重诚心合作,有了问题及时沟通,整个部门风清气正,团结一致。
有案不办?不存在的。院内有同事家属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她不放弃每个学习机会,借机向他们学习了解涉及行政履职的专业问题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此过程中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问题也不碍于情面“手下留情”,她笑称自己“得罪”了不少同事。
她还承担部门其他事务性工作,无论是案例撰写、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她都兢兢业业地去完成,以自己的爱岗敬业的精神感染着周边人,践行着新时代对检察人的要求。
以上是我跟班学习期间的见闻,这段跟班经历使我受益匪浅,王维红主任严谨的工作态度感染着我见贤思齐,扎实的工作成效激励着我奋发努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今后我将以王维红主任为学习榜样,以这次跟班学习为契机,不断深入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不忘初心,办好“小案”,在工作中践行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