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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在身边】姜伟:努力成为一名坚定的司法者
2021-04-15 16:1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姜伟,2007年9月从事检察工作,现任开发区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先后获评全省检察岗位能手、南通市技术能手、南通市优秀公诉人、南通市优秀检察官等称号,两次被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21年3月被评为南通开发区“十佳平安卫士”。

  从未放弃过努力

  从刑检岗位到办公室,从案管到民行再到刑检,姜伟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每到一个岗位,她都能欣然接受,刻苦专研业务,努力做到最好。

  2018年重回刑检岗位后,作为部门负责人,她勇于承担疑难复杂和新型犯罪案件的办理,先后办理了张某某等5人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集资诈骗案、全市首例非法组织菲佣入境务工案等200余件案件,办理的裴某某等1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秀案件,结合办案实践开发的课程《刑事检察中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行使》获评全市十佳检察课程,并在务实APP、濠南教场进行授课。

  把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她办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常见多发的案件,但她始终以求极致的精神去办好群众身边这些“小案”,因为她深知,办理的每一起“小案”,都是在办理涉案人的人生,关乎着涉案人及其家庭的一辈子,都是“天大的案件”。

  毕业于南通某技术学院的高某某,在校期间因帮助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作为案件承办人,姜伟在走访高某某班主任时得知,高某某父亲早逝,和残疾的母亲相依为命,在学校里一直是品学兼优,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虽然已经毕业了,但却因涉嫌犯罪被学校暂扣毕业证而一直没有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考虑到高某某在案件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已退出全部赃款,并主动退赔部分损失,姜伟提出了拟不起诉意见。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她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促使学校将暂扣的毕业证发给了高某某。如今的高某某,已是某船舶公司的一名主管,每每想起这些,姜伟总会露出欣慰的笑容。

  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办案结束后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这是姜伟在司法办案中一直贯彻的理念。

  2020年下半年,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专项联合整治活动在南通开发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而这次活动的发起,还要从姜伟办理的一起“一房四卖”合同诈骗案件说起。

  被告人常某某于2018年6月至10月间,先后在四家中介将名下位于南通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出售,并分别收取了四名被害人19万元至97万元不等的购房款。

  针对案件中暴露的中介服务机构未尽职尽责开展二手房居间服务等问题,姜伟深入调研分析,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操守、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等方面出发,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同时联合多部门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处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情况。

  处女座的姜伟有这么一个“洁癖”,那就是过于追求完美。每一份文稿、每一个案件、每一次公诉……她都精益求精,试图不留下一丝遗憾,在不断减少遗憾的过程中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坚定的司法者。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