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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为牟取暴利贩卖假烟,南通开发区一男子获刑又罚金
2021-03-16 09:51: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假冒伪劣商品老百姓深恶痛绝。近日,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就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卷烟销售经营。

  案情回顾

  邱某是南通开发区人,一家三口开了家百货商行,老婆余某负责门店的零售,邱某在仓库内负责批发,小本生意经营得还挺不错,特别是在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每月收入又增加了不少。但日子长了,邱某发现客户对香烟的需求量很大,无奈烟草公司给他店里每月的购货额度有限,有了生意却苦于没有进货渠道。

  2018年11月的一天,邱某正在仓库内整理货物,专门从事假烟倒卖的吴某上门来推销。看着吴某提供的假烟和真烟外观无一差别,但价格却只有真烟的一半,邱某不免心动了,试着拿了几条假烟进行销售。首次购进的几条假烟很快就销售一空,初尝甜头的邱某转念就动起了购进假烟在仓库内批发的心思。电话一打,假烟送货上门,邱某再转手卖给下家。眼见着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不少钱,邱某胆子越来越大,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8月期间,其先后低价购进红塔山、利群、南京等假烟进行批发销售,短短一年不到就盈利几万元。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邱某还在做着发财美梦时,他销售假烟的行为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2019年9月16日,侦查人员在邱某所租赁的仓库内查获邱某准备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460多条。

  因销售伪劣产品,邱某除被判刑和罚款外,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被没收、销毁,违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领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被南通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吊销,三年内不予重新发放。

  检察官提醒

  对于经营者,切不可为了贪图利润而冲昏头脑,试图挑战法律红线。

  对于消费者,一方面在选购商品时,要认清商标的相关注册信息,仔细查看批号文字是否规范等,若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端正心态,不能因为贪便宜而知假买假。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