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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沪五地检察机关成立长江口生态保护协作联盟
2020-05-26 10:48: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5月25日,启东市检察院与上海宝山、崇明和江苏太仓、海门检察院通过“远程连线签约”的方式,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升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水平,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五地检察院检察长、分管领导及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干警参与了签约仪式。

  构建协作平台 提升各地区办案实力

  《意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司法办案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一是强化线索通报。对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属于另一地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线索、诉讼监督线索、公益诉讼线索及其他有关情况和重大舆情,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二是深化司法协作。如需在对方辖区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可以请求对方检察机关提供协助。对存在共性的或者跨区域的可能对长江口生态环境与资源造成损害的事件或者现象,可联合开展公益调查,并视情况联合向有关单位递交调查报告、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三是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如遇不能解决的或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协调处理的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分别上报请求协调处理。

  突出联动重点 实现跨区域生态共治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跨区域协作机制,增强联动保护的实效性。一是重大案件联办会商。建立跨区域危害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及时联合介入跨区域重大案件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可邀请其他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或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二是跨区域公益诉讼。适时组织共同开展以保护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为主题的公益诉讼线索清查行动,集中办理长江口区域设计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破坏航道安全以及污染江域、海域、水源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三是跨区域专项监督行动。结合案发趋势及特点、社会民众关注热点及焦点、痛点、堵点,对接“蓝天、碧水、净土”等环保专项行动,适时推动跨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既有统一的联合专项检察监督,又有各自区域特点的小专项检察监督模式,大力营造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完善衔接配合 推动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各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涉检舆情及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涉检舆情联动引导。对于涉及各自辖区内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涉检网络舆情,五地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建立联动引导应对机制,共同做好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维护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协同处置。对于因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引发的跨区域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五地检察机关要共同做好防控处置工作,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快速反应、通力合作、有效处置。

  坚持常态交流 探索长效化协作典范

  《意见》通过检察长会晤、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以及联合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联动,凝聚合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一是建立检察长会晤制度。根据协作开展情况,五地检察长均可动议召开检察长协调会,研究讨论区域性协作文件规范、重特大案件及事项、组织重大专项行动等问题。二是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利用各自教育资源,采取互派相关领域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共同举办业务培训或练兵竞赛等方式,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同时建立专门的人才库。三是联合宣传教育。五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加强在联动协作、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长江口环境与资源的举措和成效等方面的工作宣传,实现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共同发布。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