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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专项监督活动,助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2020-04-03 08:48:00  来源:南通检察

  2020年4月1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情形协作处理的意见》,实现了刑罚执行与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无缝对接,有效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这一文件的出台还得益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的一项专项活动。

  

  今年3月份,该院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时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仍然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时,该企业法人应当主动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这不仅关系到法律执行的严肃性,社区服刑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给企业经营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一定风险。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南通开发区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区内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林立,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对全区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逐一排除,共发现有8名社区矫正对象仍然违规担任相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督促上述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防止“带病”上岗;同时要通过入矫宣告、教育谈话、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在矫人员情况,加强对在矫人员的法制教育,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类问题的发生除了相关企业和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不畅也是重要原因。为进一步打通信息沟通渠道,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日前,该院和区司法局一起与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会商研究,就各自的工作职能、工作中存在的信息盲点、问题以及规范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在此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情形协作处理的意见》,从信息传递共享、沟通协作、惩戒处罚等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刑罚执行与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无缝对接,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提升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编辑:谢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