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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通州:7客“黑校车”里塞了12个孩子!南通首例“黑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2021-05-19 09:3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经过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我已经认识到了这是犯罪行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我没有异议。”近日,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并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朱某某是通州区本地人,在该区某镇开办一家学生临时看护点,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在没有取得运营资质的情况下,朱某某还为其托班里100多名学生提供接送服务,也就是俗称的“黑校车”业务。

  1月6日下午,朱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学校接学生放学,将接到的学生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在车子后两排,在行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14人,其中12名为看护班学生,超员达100%。公安机关认为朱某某没有相关资质,但事实上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过载,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朱某某立案侦查。

  孩子坐在“黑校车”上,本身就有安全隐患,更何况超载?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超载行为,我愿意接受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但我开车既没有撞到人,也没有伤到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呢?”1月22日,朱某某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接受通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第一次讯问时,朱某某一脸困惑,倾诉了满肚子的“委屈”。

  检察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校车”超载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通过办案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朱某某最终真诚认罪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