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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晚报】捡到银行卡取现1.5万被判刑 海门一男子主动投案并还钱仍难逃刑罚
2018-07-09 17:41:00  来源:检察宣传网  作者:通检宣
 【江海晚报】近日,家住海门的郁某“摊上了事儿”,由于取走了捡来的银行卡中的一万五千元钱,郁某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对此他后悔不已。

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郁某去银行取钱,取完钱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ATM机大厅的地上有一张银行卡,他捡起来,发现银行卡背面有六个数字,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把卡插入ATM机,发现卡上的六位数字正是银行卡的密码,于是,他分五次从卡上取走了一万五千元。回到单位后,郁某越想越心虚,觉得这钱是不义之财,纸是包不住火的。思想斗争许久后,他将这件事告诉了单位领导,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当天下午郁某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将银行卡和一万五千元钱交给了民警。本以为将钱退还后就没事的郁某没想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他捡卡取现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0186月,郁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或许会有人觉得,捡到银行卡取了里面的钱和在路上捡到钱是一回事,因为不是偷的,谈不上犯法,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捡到钱只需在失主出现后返还失主即可,不构成犯罪,除非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才涉嫌侵占罪;而捡到银行卡取现属于信用卡诈骗,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我们捡到遗失的银行卡时,应当交给发卡银行或公安等相关部门,郁某的案例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不义之财不可取!(张春燕)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