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提醒市民:即便药品成分合格,没有药监部门批文仍以假药论处
夫妻店
孩子是家中宝,一感冒发烧全家紧张。很多家长通过直接在国外网站“海淘”或者找朋友代购,买了不少国外生产的儿童感冒药和咳嗽水。自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少量药品使用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再去销售这类药品就涉嫌违法犯罪。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楚明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其余四人也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南通人楚明现年33岁,和老婆陈丽丽一起开网店卖婴幼儿用品。夫妻俩一共注册了5个淘宝网平台,另外还申请了多个微信号用来做销售推广。楚明发现,现在一般的母婴用品代购赚不了几个钱,儿童药品的需求倒是水涨船高,尤其是日本和德国的儿童感冒药、咳嗽药。还是卖药来钱!从2016年开始,楚明夫妇开始做药品代购。楚明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两条,海外直邮和国内同行购买。
做了几单后,客户反映疗效不错。楚明更加坚定了代购药品的信心。楚明负责直邮进货,陈丽丽负责打包邮寄,平时谁有空谁就在网上和客户聊天谈生意。
其实,楚明夫妇并非不知道代购药品再去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客户需求量大,楚明不肯收手,一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在卖这些药。
在楚明夫妇进货的药品中,一种叫“面包超人”的日系儿童感冒药卖的特别好,靠海外购物网站直邮供货远远不够。为此,楚明开始在国内找同行购买这种药品。
上家也是夫妻店
2017年8月,楚明找到了做微商的顾豪,从他那里解决了三四百瓶的货源,每瓶45元。这个药,楚明一般在进价的基础上涨10%-20%,有的甚至达到50%,定价比较随意。
其实,顾豪也是替人打工的,他的老板是家住江苏无锡的林杰夫妇,也做网购生意。林杰因为工作的关系常去日本,能低价买到一些药品。
2017年5月份开始,林杰从日本进货,其妻林娟娟通过淘宝店、微信等方式销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文的进口药品。林杰负责选购、进货,林娟娟负责日常管理和进货时的付款,另聘用了顾豪等10名员工,具体人员分工、工资、销售等由林娟娟负责。林杰在无锡市有个仓库,存放母婴用品和国外代购的药品,顾豪是销售人员。
顾豪会将物品拍成照片发在朋友圈做广告,然后微信联系客人,确定好物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款给销售,当晚统一把钱转给老板林杰或者老板娘林娟娟,再打单、配货、打包,由快递公司邮寄出货。
没有进口批文一律以假药论处
2017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楚明和陈丽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林娟娟、顾豪次日落网,林杰于2017年11月23日主动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楚明、陈丽丽家中以及犯罪嫌疑人林娟娟店里,依法查扣“面包超人”、“小绿叶”、“大正止泻颗粒冲剂”、“大正感冒药”、“桔梗汤”、“面包超人感冒解热镇痛颗粒”等国外药品。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2016年以来,被告人楚明、陈丽丽夫妇销售以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共计人民币14万多元,林杰、林娟娟夫妇销售额近13万元。
“很多人认为,假药就是吃死人或者吃了没效的药品,其实这并不全面。”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我国,只要没有药品管理部门的进口批文,不管该药品本身是否成分掺假,一律以假药论处。现在市场上充斥的大量日本或者德国的儿童药品,基本都属于这类假药。分辨其实很简单,有进口批文的药品都有对应中文翻译使用说明,反之没有。
对于很多人对药品监管问题的热议,检察官认为,国家法律规定是对患者负责,药品毕竟是关乎生死的特殊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才能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的这些药品,存在来源不明、成分不明、副作用不明等问题,更不能排除商家以次充好的情况。只有经过严格的进口审批程序,才能有效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当然,紧缺进口药品可以启动更加便捷的进入机制,让普通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健康保障红利,不用偷偷摸摸游走在买卖假药的灰黑地带。(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