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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债务纠纷,一言不合就放火?
2018-03-20 13:03: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因他人欠自己妻子工资多次讨要未果,为发泄情绪,竟伙同他人到债务人家放火,毁损他人财产,最终触犯法律。3月13日,黄某甲、黄某乙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讲案例

  被告人黄某甲帮妻子向水某、倪某讨要工资未果,于2017年9月9日晚,伙同黄某乙在被害人水某、倪某家大门西侧房屋窗户外,向屋内泼倒汽油并点燃。二人制造的这场火灾导致该房屋墙体、窗户及屋内冰箱、衣服等物品毁损,财物毁损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尽管被告人黄某甲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也均表示谅解,但黄某甲、黄某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黄某甲、黄某乙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黄某甲、黄某乙因放火造成被害人财物损毁,价值共计6万余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发生债务纠纷后,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当采取违法手段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一旦触犯刑律,后悔已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遭遇欠薪该如何维权?

  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

  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名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嘛?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

  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