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 | 吴旎妮:历经曲折只为无愧于心
2017-07-11 16:1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司法责任制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改变?

  改革的亲历者有什么切身感受?

  新的办案模式给司法办案带来哪些变化?

  我们邀请如皋市院员额检察官吴旎妮,

  谈一谈她经历的司改……

 

 

  吴旎妮

  吴旎妮,如皋市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曾被南通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她专职办理未检案件,坚持“走心式”办案,把好“捕、诉、侦、防”每一个环节。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她用浓浓的爱心与柔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不断擦亮该院“青春守护站”未检工作品牌。

 

  “如果对三位犯罪嫌疑人全部提起起诉,孩子很有可能被送到福利机构抚养,很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我建议对父亲作出不起诉处理。”一名律师代表说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这个男婴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从伦理道德来讲,父亲的做法是天理不容的。这起案件如果不诉,往后还有第二起、第三起,是否也不诉?”妇联王主席紧接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

  在如皋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公开审查会议上,受邀前来评议案件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妇联主席、律师代表和媒体代表正在为一起弃婴案当事人是否应当起诉争论不已。

  各界代表正在评议的是吴旎妮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办理的最为“揪心”的一起案件。2016年11月17日,一名男婴因出生时窒息导致身体受损,爷爷萧卢伙同奶奶汪兰、父亲萧风(化名)商量决定将该男婴抛弃。11月24日17时许,由父亲驾车,在奶奶提议下,爷爷将不会啼哭的男婴抛弃在一个偏僻的小树林内,并用一蛇皮袋将其遮盖。次日13时许被人发现后报警,经医院及时抢救,男婴活了下来。

  该案的承办人吴旎妮认真地听取并记录着各方的发言,这些宝贵的建议都将作为她作出起诉决定或提出不起诉建议的重要参考,来不得丝毫马虎。司法改革后,依据职权清单,员额检察官可以依法直接作出起诉决定。但在该案中,起诉决定可能会令一个孩子的人生轨迹就此发生改变。吴旎妮必须更加慎重、仔细。“明确职责的同时,我深感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情与法的考量也更多了。”吴旎妮说。

  这是一起经过事先预谋,故意遗弃新生婴儿的恶性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吴旎妮了解到如今六个月大的孩子能通过眼神和肢体语言与家人交流后,吴旎妮的心中突然掠过一丝疑惑——倘若孩子长大之后是个健全的人,知道自己曾被至亲之人抛弃会作何感想?他与家人的隔阂恐怕将伴其一生。尤其是将陪伴男婴长大的父亲,从帮助其修复亲子关系的角度考虑,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她陷入了两难之中。

  现有证据表明,在家族商议是否将孩子抛弃时,父亲始终保持着沉默。抛弃男婴的前一刻,他还流着眼泪将孩子抱在手中……

  在情理上,吴旎妮十分同情这个孩子,同情这个家庭,但法律上有一定障碍,其父亲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虽然行为与犯意提起者及直接实施者相比较轻,但仍系主犯。于是,吴旎妮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正反两方各占半数,未达成统一意见。

  为了征询更多的建议,吴旎妮又邀请妇联、代表委员、律师、媒体等各界代表参与案件评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

  综合各方的意见,最终对该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作出起诉决定。该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如皋市检察院首次对公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从受理到作出起诉决定历时41天,员额检察官在办案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精准地打击犯罪,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及个案效果,真正从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去尝试和努力。

 

  “在捕诉侦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下,无论是案件的起诉还是批捕,都由我自己作出决定,所以我都将经过缜密的思考和判断,因为我得做到对每一个决定问心无愧。”吴旎妮感叹道。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