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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通1例入选!省检察院发布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2022-06-27 09:1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6月24日

  省检察院举行

  江苏省检察机关

  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7个典型案例

  南通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

  贩毒分子死亡

  涉毒“黑财”仍要追缴——

  朱某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没收案

  2017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江苏省启东市9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1752.6克,其通过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直接获利共计人民币435360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朱某某汽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4770元,先后冻结其多张银行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191210.22元。2018年2月28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朱某某于法院审理期间因病死亡。

  被告人朱某某在审判阶段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没收案开展调查工作,重点围绕扣押和冻结的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有无遗漏查封扣押冻结等方面调查取证。

  2020年3月6日,南通市公安局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检察机关受理后,全面审查和准确认定在案的违法所得数额,确认被告人朱某某已被扣押的现金和冻结的数张银行卡内金额都来源于贩卖毒品,均属违法所得。对于扣押的汽车和手机,查明并非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犯罪,也非使用毒资购买,故认为不应作为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2020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申请法院对扣押、冻结的所有现金和银行卡内存款共计195980.22元予以没收。经依法公告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内容悉数采纳。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谋取暴利是毒品犯罪的主要目的,财源犹如“血源”,对犯罪分子进行源源不断地输送和供给,成为他们铤而走险的“底气”。为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对其违法所得“打财断血”,绝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停止对其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没收,努力实现每案“黑财”清底。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严惩毒品犯罪,筑牢禁毒防线,是检察机关的时代重任。近年来,南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职,高度重视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各类专项行动,依法公正惩处毒品犯罪。一是成立专业化毒品犯罪办案组,案件审查力求“全、细、准”,做到不枉不纵。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持续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及时介入,引导取证。三是立足本职,聚焦重点行业,强力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和预防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

  禁毒之路道阻且长,不断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新型毒品披着花式伪装,一不留神就会中招。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打击合力;不断加大毒品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着力提升群众拒毒意识,为营造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维护群众身心健康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