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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宣传周】典型案例②:准格尔旗某商贸公司、胡某某、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2-04-22 17:3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案件名称:准格尔旗某商贸公司、胡某某等人假冒“希诺”注册商标案

  承办单位: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

  简要案情

  (“希诺”牌保温杯)

  2020年4月到7月,被告单位准格尔旗某商贸公司接到订购希诺牌保温杯的订单,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作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经销商处骗得保温杯样图,从网上联系浙江省苍南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分两批定制假冒希诺牌保温杯。第一批定制5000只,实际向采购单位交付4500只,违法所得48万余元。第二批定制1700只,因造假被发现而未交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官到权利单位开展实地调查)

  实质化提前介入,有力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应邀提前介入后,提出详细引导侦查取证意见,明确对第二批1700只保温杯应及时扣押、鉴定的处理意见。全面调取商标注册证,确认假冒产品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完全一致,锁定关键犯罪证据。同时,建议对上游生产者立案侦查。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自行补充侦查,精准认定自首。审查中发现胡某某、陈某某到案情况不详,认定坦白或自首存疑。检察官赴案涉公司等地自行补充侦查,认定二人均构成自首。

  (检察官对权利单位开展座谈和回访)

  积极追赃挽损,开展风险提示。检察官着眼权利人核心利益诉求,敦促被告人赔偿权利人损失 65万元,并取得谅解;对权利单位开展座谈和回访,提示法律风险,告知维权渠道。

  (权利单位到检察院送锦旗)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确保司法公正。通过播放宣传片、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48万元,缴纳财产刑保证金150万元。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监督庭审,法院当庭宣判,采纳全部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能动履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全面审查,积极补强商标使用、犯罪数额、量刑情节等关键证据。将已生产未销售部分计入“非法经营数额”,依法追加相关犯罪事实;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明确到案过程,准确认定自动投案情形,为此类案件规范办理树立标准。

  精准监督,推动全链条打击。对立案、侦查活动全时全面监督,重点审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上下游线索,对未予立案的上游生产者及时建议立案侦查,切实斩断犯罪链条,提升保护质效。

  主动作为,护航创新发展。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推动赔偿和解,有力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积极开展风险提示、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本土优质品牌利益,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