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吴志华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北京同仁堂”研制的止渴养阴胶囊、山楂降压胶囊、克银丸等治疗皮肤病药品的包装盒、说明书、药瓶标签等标识,而后通过网络委托他人生产上述药品,并向全国各地数千名患者宣传并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441万余元。胡淑珍、钟悢垫明知吴志华销售假药,仍为吴志华销售假药提供印刷、分装、邮寄广告宣传等帮助,从吴志华处非法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
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吴志华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胡淑珍、钟悢垫为他人销售假药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2016年7月22日,吴志华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胡淑珍、钟悢垫以销售假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12起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