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购房陷阱!买“安置房”被骗2万元!
2017-08-15 17:27: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眼下房市火热,到处都能看到一房难求的场景。在南通,一名无业女子谎称自己有安置房要卖,价格诱人,一下骗走被害人定金2万元。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南通人耿某现年35岁,高中文化,长期无业。2017430日,耿某在被害人老罗(化名)的家中,谎称自己名下有两套安置房要出售,并分别与老罗和老罗的姐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7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119平方米、122平方米的房屋两套,骗得被害人老罗和老罗的姐姐定金人民币2万元。

拿了定金,耿某立刻玩起了“人间蒸发”,电话一直打不通。被害人老罗感觉事有蹊跷,就找人核实情况,后从耿某父母处得知,耿某家根本没有被拆迁,手里也没有安置房,耿某长期赌博,家里已经为她还了几十万的赌债。

201759日,耿某的父母将耿某带到公安机关自首。到案后,耿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耿某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7月12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耿某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案情很简单,但是警示教育意义很大,尤其是在当前南通的房市火热,许多人一房难求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的被告人诈骗手法并不高明,但是能轻易得逞,这和被害人一方被“低价迷了眼急于买房”的心态也有关系。为此,检察官特别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选择正规中介,确保房屋产权及钱款交接安全;通过查看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等途径了解卖方身份信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房屋产权情况,交易过程中所有产权人均应签字确认;为避免交易纠纷,应事先核实交易税费情况,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税费承担方式,同时,买卖双方的所有口头承诺均应在书面合同中体现;钱款交接应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现金交接应通过中介等第三方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