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杨洪兵故意杀人案
2017-07-14 09:34: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7月11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洪兵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院未检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徐瑾、检察官助理秦飞亚出庭支持公诉。市委政法委、妇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40多人观摩了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洪兵(已婚)与被害人刘某(离异单身)于2013年左右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5年8月2日,刘某在贵州省息烽县其老家产下女儿杨刘某,后回到上海生活。被告人杨洪兵为刘某母女支付房租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期间,刘某多次要求杨洪兵为其购买住房。2016年7月29日,被告人杨洪兵应刘某要求驾驶面包车带刘某母女由上海回到其老家如东县掘港镇选购住房,但二人为付款方式产生争执。

 

  案发车辆


  次日中午,被告人杨洪兵开车至如东洋口港后欲返回上海,刘某拉住方向盘予以阻止并要求被告人杨洪兵当即兑现买房承诺。被告人杨洪兵停车从面包车后部轿箱上车后与刘某发生激烈纠扭。

  在纠扭中,被告人杨洪兵拉住刘某身上的挎包带将其拉坐于汽车座位,用双手将包带绕于刘某的脖子向后猛勒,直至刘某没有呼吸。后被告人杨洪兵见座位上的杨刘某(11个月)大声哭闹,怕事情败露,即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停止呼吸。

  随后,被告人杨洪兵购买一把铁锹,将被害人刘某的尸体装入大号行李箱内,于当天天黑后先后将杨刘某的尸体掩埋,将装有刘某尸体的箱子扔置于开发区某无名桥下的河内,后逃离现场回到上海。

 

  装有刘某尸体的行李箱


  本案因群众在发现河道内的可疑箱子报警而案发,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在上海市公安局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于2016年12月1日在上海市松江区被告人杨洪兵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

 

  员额检察官徐瑾讯问犯罪嫌疑人


  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杨洪兵杀人案的证据进行了PPT展示,证明被告人杨洪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洪兵对杀人、埋尸、抛尸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主要就量刑情节展开了法庭辩论。南通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