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7-07-11 15:56: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2017年7月4日,由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25”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等29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以来,徐某某、童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等人在浙江省建德市等地,采取以付费软件搜索或向他人购买的方式,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客户资料,并雇佣周某、叶某、邵某等人,通过拨打客户电话的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实,徐某某、童某某夫妇涉及的两个窝点共销售公民个人信息1625万余条,其中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的712万余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下家达2000余个,涉及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