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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述检史】第三集:薪火相传 峥嵘初显
2021-04-09 17:3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百年党史壮阔宏伟,90年检史荡气回肠。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党创立之初就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要求,南通检察现开设【检述检史】专栏,听检察官讲述检察史,重温光辉岁月。

  中国检察史·第三集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在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和命运的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检察制度薪火相传峥嵘初显,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之初的检察制度。

  1946年7月23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召开了为期14天的首届检察业务研讨会,对检察工作的范围、组织和机构及工作制度进行研讨。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唯一的一次检察业务研讨会。10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改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首次确定了审检分离的检察体系,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开始向独立体系迈进。

  在东北新解放区,关东行署规定:“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由关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开创了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之先河,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1949年6月,距离开国大典大约还有四个月的时间,在刚刚从北京香山搬进中南海的中共中央机关中,毛泽东主席和开国元勋们正在讨论如何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问题。

  作为参加过中共一大的元老董必武在发言时提出了设置四个机关的构想,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最高政权机关,政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是最高检察机关。”这个意见得到了政府组织纲要起草委员会的一致同意。

  距离开国大典还有3天时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府组织法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并明确“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这些规定确立了新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职能,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下午,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同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罗荣桓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从此之后,人民检察制度翻开了崭新的篇章。

  今天,我们的检察史小课堂就讲到这儿,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