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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意见|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9-05-06 14:53: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政法委:

  经研究,现对王**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重要责任。

  一、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最新精神。根据省院工作要点,研究细化专项斗争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施工图,逐项列出具体贯彻措施和责任人。发挥“领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办理、亲自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案件介入、阅卷、提审到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参与。市院将定期通报院领导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情况。坚持靠前指挥,对重要案件要亲自听取汇报,跟踪案件进展;对有争议的案件要亲自组织协商,确保打击精准。

  (二)完善工作机制。目前,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完成,部门和人员已经到位,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顺畅衔接。市院扫黑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对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对办案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基层院发挥好案件办理主体作用,始终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对于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研究、及时上报。

  (三)做好督查迎查。今年上半年,中央要对江苏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院也要进行检查通报。把迎接中央督导检查作为重要任务,把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更实。既要加快办案节奏,集中力量攻坚办理一批疑难复杂的大要案,也要对己办案件对照60项要求,组织“回头看”,保证案件质量。抓紧完善和规范工作资料、卷宗材料,按照中央、省院的督导要求及时完善内容,补齐材料。

  二、依法精准打击,提高案件质效

  今年,大批的涉黑涉恶案件将进入检察环节,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始终坚持“依法”二字,“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一)提升办案效率。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进黑恶案件“捕诉一体”机制,明确专门办案组、检察官承办黑恶势力犯罪,一个案件负责到底,实行从提前介入到批捕起诉到诉讼监督全程跟踪。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实质”引导的作用,严把事实关,主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将案件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加强案件督导。市院继续通过案件介入、请示会商、派员参办等方式,加强对基层院扫黑除恶案件的指导。市院协调相关办案部门,组建专门的指导组,专门对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研究,定期对案件总结分析研究,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

  (二)紧抓办案质量。依法准确定性,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既不让黑恶势力漏网或者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定期跟踪监督,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另案处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可能成案的案件要继续侦查。研究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一般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特别是对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众型犯罪注意打击面,区分层次、分类处理,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也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延伸办案领域。把互联网金融、网络自媒体等新兴行业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把握黑恶犯罪发展新趋势,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自媒体、网络差评敲诈勒索、收取网上“保护费”等网络黑恶势力,以及“套路贷”“校园贷”、共享经济等领域的新型黑恶犯罪。加强新兴领域黑恶犯罪研究,聚焦解决“软暴力”“套路贷”、网络黑恶犯罪等新兴领域扫黑除恶法律适用问题,对照“两高两部”4个意见,加强研究,统一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突出精准打击。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黑恶犯罪的新变化,对己“洗脚上岸”的披着合法公司外衣的黑恶集团,捅破外衣,深入查处。

  (四)深化“打财断血”。把依法处置涉案资产贯穿到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打黑帮”与“打黑财”齐头并进、查办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凡黑恶案件必须引导公安机关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清查涉案资产、深挖利益链条,及时查封、冻结、没收非法所得,及时封堵非法资产转移藏匿的渠道途径,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挖掘案件线索,推进“破网打伞”

  2019年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是“破网打伞”,牢牢抓住这个重点,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上下功夫,争取早日成案。

  (一)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梳理排查近年来审查逮捕、起诉、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案件,深挖彻查“保护伞”和其他黑恶犯罪线索。第一检察部要强化串并研判,加强在基层政权、土地拆迁建设、交通运输等11个重点领域中的线索排查工作,提升全域打击力度。第九检察部要强化信访举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平台和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保护伞”和黑恶犯罪线索,从来信来访中分类筛选,挖掘有价值的线索。第五检察部要加强谈话调查,在落实入所、入监、入矫谈话过程中,注意综合研判分析,挖掘“保护伞”和黑恶犯罪线索。第六、第七检察部要加强案件分析,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深入分析可能涉及的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线索。市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保护伞”线索“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的黑恶案件逐案梳理“保护伞”线索情况。

  (二)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强化线索发现意识,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移送、查办的“保护伞”线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移交、查办的书面文书,确保“保护伞”人员查处情况“落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的要求,从中深挖“保护伞”线索。这里再次强调,对于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两必问”:即必问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原因,必问案件背后有无“保护伞”,充分依托办案深挖“保护伞”线索。“三坚持”:即在办案中坚持全面讯问嫌疑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及案件背后的关联信息;坚持对共同犯罪的串并案审查,重点对同组织、同地区、同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关联审查;坚持厘清法律关系,对特定身份人员,深挖表象背后隐藏的犯罪事实,通过分析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三)健全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加强线索管理,对发现和接收的各类线索,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分析研究,提出分流意见,跟踪反馈结果。对通过办案、信访接待、举报电话、走访等途径获取的线索,应及时移送本院扫黑办统一分流处理。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积极建议监察机关同步立案取证。要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改变见“黑”不见“伞”、只移送线索不跟踪核查、“保护伞”因查处不同步漏罪漏事实的局面。

  四、聚焦综合施策,推动深挖根治

  把打击、预防与治理结合起来,深挖根治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全面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加强类案分析研究。从我市已经查办的黑恶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领域盘踞做大,如非法采砂、“套路贷”、黄赌毒等。下一步,市院将重点组织开展相关个案剖析和类案调研工作,筹划开展一案一剖析、一事一总结活动,常态化编写黑恶案事例,从办案中发现和深挖社会治理上的深层次问题,为地方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增强所提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集中整治为着力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所暴露的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进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选取重点领域的典型个案进行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重视检察建议的回复,对没有及时回复、整改落实不力的,要开展专项跟踪调查,帮助有关单位整改,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三)完善“以案释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精品案件评选、组织案件观摩庭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贡献度。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6日

  联系人:施春雷

  联系电话:0513-89019569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