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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李楠楠建言行政检察监督
2019-08-28 10:19: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检察日报

  

  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李文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

 

  “这个案件我们执行局已经重新立案。”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跃向该市检察院反馈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最新进展。案件得以重新立案,得益于一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今年6月,如皋市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2016年11月,该市某砖瓦厂因生产不合格烧结普通砖并销售,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该厂迟迟不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于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如皋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厂缴纳罚款2.25万元并加处罚款2.25万元,合计4.5万元。

  2017年8月18日,法院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因该厂已关闭拆除,且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罚款未执行到位。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真的是这样吗?检察官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端倪。该砖瓦厂系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017年1月17日,企业原投资人陈某将砖瓦厂转让给曹某,二人签署了转让协议并于次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从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来看,砖瓦厂投资人变更时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后,原投资人陈某与现投资人曹某均应对该案罚款债务承担责任。奇怪的是,曹某并没有出现在被执行人名单中。这是为什么?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初只将砖瓦厂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没将陈某列为被执行人。法院发现后,依职权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将陈某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追加申请,在投资人变更为曹某后,也没有提出追加曹某为新被执行人的申请。

  此后,检察官多次到相关单位调查走访,积极与负责强制执行的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砖瓦厂投资人陈某、曹某为被执行人。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启动,就砖瓦厂行政处罚案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如皋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决定重新受理。目前,法院执行局已对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重新立案。

  代表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认为:行政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则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对促进法院依法履职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最终达到了推动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和保护国有财产免遭流失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希望如皋检察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把每一件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同时也要让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