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壮阔宏伟,90年检史荡气回肠。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党创立之初就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要求,南通检察现开设【检述检史】专栏,听检察官讲述检察史,重温光辉岁月。
中国检察史·第七集
穿越时代的洪流,悠悠岁月如歌!当我们回溯历史,每一段珍贵记忆都会被轻轻点亮。
1988年3月18日,伴随着热烈的掌声,红绸飘落,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中心成立后,1个月内就接到207件举报线索,是成立前同一时期的7倍。
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识到,打击经济犯罪,必须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不久,就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先进经验。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各级检察院建立起3600多个举报中心。
举报制度的建立,将国家专门法律监督与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在检察制度改革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利剑惩贪腐亦是这段时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这张照片在当时颇受关注:“两高”《通告》的最后一天,在苏州市检察院门口,一名男子在倒计时“1天”的限时牌前驻足沉思,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犹豫……
时过境迁,当时男子的心境,我们已不得而知。但当年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就达133765件,全国共有36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成效卓著。
1990年5月25日至7月20日,最高检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这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一次成果检阅,它显示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
自1988年至199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共查办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2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73名,省部级干部5名。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这一阶段,也是南通检察快速发展的时期1993年6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原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更名为举报中心。1993年7月13日,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举报中心挂牌。1995年3月17日,市检察院派出机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这一时期,南通地区一大批大案要案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1997年,查处“1.12”金融系统经济犯罪37件38人,被列为全国金融系统六大案件之一,引起中央领导重视。
忆往昔峥嵘岁月。多年来,检察机关反腐败机构和职能几度发生变化,始终不变的是坚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兴则国兴,法强则国强。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也在不断凸显。
1994年4月25日,《检察官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1995年2月28日,共和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诞生。同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检察官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从此开始。
公开,是法治的基石。1998年,根据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建立检务公开大厅。
1999年1月5日,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确定了“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同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
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整个90年代,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步,与法治中国建设同行,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