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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无偿载人惹出的那些事……
2020-11-30 13:4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问:“好意同乘”如何承担责任?

  答:“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的责任性质为一般侵权责任。为贯彻对有偿受益人的保护高于对无偿受益人的保护的原则以及鼓励相互帮助、好意施惠等行为,驾驶人有一般过失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轻驾驶人的责任。但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驾驶人则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