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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2018-11-27 16:52: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11月27日上午,经中共中央批准,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郭声琨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如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代表全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手中接过“全国模范检察院”奖牌。

  “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是检察系统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每四年评选一次。今年,全国仅有38家检察院荣膺该称号,如皋市检察院位列其中。这是南通检察机关继2001年通州区检察院获此殊荣后,第二次问鼎“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如皋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如皋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扣司法办案核心、聚焦法律监督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实践,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活动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公正司法示范点等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18项。

  在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获此殊荣,如皋检察人倍感荣耀又深感重任在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皋检察人将继续秉承“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秉持“唯公唯实、精致精进”的院训,遵循内涵式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实际行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皋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