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7-12-11 17:34: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2日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