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类案分析:南通市检察机关强化产权保护情况及分析
2019-08-21 10:16: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一、办理涉产权保护案件的具体做法及典型案例

  南通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的原则,逐步构建具有南通地域特点的多层次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一)构建“打击研判整治”多层次产权保护治理格局

  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强化精准打击,风险研判,并积极推动类案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市政法委及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高度肯定。一是推进专业化办案模式,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标准。为对新型侵犯产权案件实施精准打击,各基层院根据市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小组,夯实涉产权案件证据基础,注重理论、法律、政策的深度研究,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法学专家在疑难复杂案件上的理论智囊作用,准确界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通州区院、港闸区院、崇川区院等院分别建立了知识产权、食药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对电信网络诈骗案等侵犯产权的新型团伙性案件广泛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为审查起诉提供证据保障。依赖专业化的办案模式,如皋市院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受害人多达500多人的曹国珍集资诈骗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二是开展风险研判工作,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的精准度。坚决避免就案论案的传统思维,结合审查逮捕、起诉等工作,持续开展风险研判工作,加强对侵犯产权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向相关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持续开展金融市场风险警示,以近年来发生的在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金融安全常识,充分提示金融市场风险,特别是卷入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市场运营监督机制的完善。海门市院探索建立“三网十格”社会化防控机制,有效铲除侵犯产权犯罪的土壤。三是推动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类案研究发现产权保护中的漏洞,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各类产权主体强化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非银行机构是具有资金借贷、投资入股、融资租赁等业务资质,核查其是否获得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清除未经许可擅自吸存的非法市场主体,增强人民群众的市场安全感。崇川区院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钱款很难追回的实际情况,对办案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致函政法委,建议推动联合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犯产权犯罪。通州院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联手加强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形成治理合力,堵塞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等作案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的发生。

  (二)构建“宣传衔接打击”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格局

  构建宣传、两法衔接、打击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是建立机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有效策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结合辖区丝绸纺织、海工造船、建材建筑、光纤光伏等行业企业需求,联合知识产权局开展广泛的知识产权宣传,通过发传单、宣传板等形式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检察新闻发言人和走进电视直播间等方式,系统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提高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品牌的保护力度。组织检察长宣讲团深入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犯罪预防》、《企业知识产权防案指南》等宣传手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通州区院与家纺产业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二是信息联通,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在发挥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做到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密切合作。通过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移送、批捕、起诉、判决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时通过书面、网络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并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查询档案、了解案情、掌握动向,保障监督渠道畅通。充分利用现有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就“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案件信息及时上网互通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通过不断探索总结,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形成南通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监督密切联系的长效机制。三是集中管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利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优势,严厉打击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使侵权者承当应有的责任。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积极扩大案件办理的社会效应。通州区院依法审查起诉了被告人马友成通过小说采集器设定其他小说网站链接,自动抓取、采集其他小说网站上的内容,再把采集到的小说免费发布在自己网站“800小说网”,在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开始向网民提供免费小说,从中获利案。‘800小说网’中有867本小说与被害单位提供的样本电子书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害单位对其中的658本电子书享有著作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三)构建“侦查预防规范”多层次产权保护侦防格局

  严肃查办利用国有产权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实施的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重点惩治重要领域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侵犯产权的渎职犯罪。一是瞄准方向,着力办理侵犯产权的职务犯罪。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危害民生民利、侵犯公有产权的贪污犯罪的惩治力度。聚焦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收益以及在农村集体资源性财产确权登记颁证、征地拆迁补偿、农村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贪污贿赂侵权犯罪。通州区院深挖细查,成功查办十总镇新雁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取得查一案、带一串、端一锅的良好效果。崇川区院成功办理建房违规审批领域的渎职案件,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30余万元。二是开展特色预防,注重国有产权保护。通过预防介入、预防调查,列出国企职务犯罪风险点清单,发现制度隐患、管理漏洞。选取典型的、具有预防价值的案件,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有效提升警示教育效果。通过开展惩治和预防国企职务犯罪巡展活动、预防邮路春风巡讲进国企、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国企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注重跟踪回访,督促国有企业加强风险研判,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南通市院推动市国资委出台《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资系统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三是审慎权衡,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刻领会中央有关保护非公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文件精神,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审慎区分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的涉案情况,对涉案企业产权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科技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及骨干科研人员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影响。对行贿案件的企业产权主体,如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采取羁押性或准羁押性强制措施。

  (四)构建“诉讼行政公益”多层次产权保护监督格局

  强化产权保护的诉讼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积极做好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构建“诉讼行政公益”多层次的产权保护检察监督格局。一是开展诉讼监督,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产权领域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细化监督举措,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公正。以防止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以纠正漏捕、漏诉,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以提出量刑建议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以财产刑执行监督和依法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为重点,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依法受理涉及产权的控告申诉案件,拓展控申工作模式,有效化解涉及产权的社会矛盾。海安县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成功办理企业拆迁、土地复垦虚假诉讼案件,成为南通市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范例,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肯定。南通市院驻南通监狱检察室对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909”专案组在法院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扣押冻结罪犯胡某工程款605万元、商品房20多套、汽车2辆及手机手表等财物5年多的问题进行了监督。二是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内部合作,主动加强外部协作,有的放矢地对行政违法行为有效监督,发现一批线索,监督一批案件,平稳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着力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调研会签配合协作意见,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南通市院着力推广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做法,加强对法院判决败诉的行政行为的跟进监督。启东市院与环保局会签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了工作信息通报机制、环保公益诉讼配合机制、督促履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互补。如东县院就环境保护、冷冻肉制品销售、牙科游医、药品经营管理等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11件,均获采纳。该院相关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被县政府评为“十佳法治提示函”。三是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准备,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南通虽然没有纳入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范围,我们仍密切关注试点市院的工作情况,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调研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信息收集和工作调研,为开展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二、南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产权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普遍存在三难问题。一是认定难。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证据收集困难,难以精准确定犯罪数额。二是追赃难。由于该类犯罪涉及面广,在查明赃款流向时涉及跨地区执法协作,金融、工商、户籍等部门的职能信息共享及协作并不理想,导致追赃难。三是维稳难。受害人容易形成组织,通过群访闹访来表达诉求,并极易产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次生犯罪。

  (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办案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检察机关办案人院对知识产权方面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了解甚少,一旦受理了较为复杂而且专业性极强的案件,由于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理可能会遇到困难。二是涉案金额确定难。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并非正规经营,进出货账目不完备,售出商品数量、获利多少均很难查清。如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淘宝店交易记录并非都是真实交易,其中部分是为了提高店铺信誉而制造出的虚假交易,办案中难以区分实际交易与虚假交易。三是授权真假分辨难。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的涉外因素明显增多,犯罪嫌疑人是否事先获得国外品牌的授权,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而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授权书,难以查证其真实性,影响案件定罪。

  (三)涉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存在三大困境。一是调查核实手段有限。妨碍作证和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还存在,且手段新颖,隐蔽性强,难以发现,调查中也面临找人难,不配合、攻守同盟等问题,难以突破。二是检察建议缺乏强制力和刚性,监督效果不佳。检察机关依职权办理监督案件和对调解案件进行抗诉,均要求案件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明确。检察机关依职权办理涉产权监督案件和对调解案件进行抗诉,均要求案件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法律法规对“两益”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检两家对此经常会有不同理解,亟待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

  三、强化产权保护的研究思考和改进措施

  (一)延伸职能,创新服务产权保护方式。一是要积极挽回经济损失。把追回赃款、挽回回企业等产权主体经济损失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不断延伸案后服务。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子,加强一个班子,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企业发展”的目标;三是要坚持回访考察制度。通过回访考察发案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不诉人员或有经济错误人员的表现,企业经营中有哪些困难等,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

  (二)聚焦专业,提升产权案件办案水准。一是要内部整合力量,组建专案小组。整合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办案骨干,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案小组,实行专人办理,及时掌握研究类案在公诉环节上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积极培养研究型办案骨干。二是要优化办案模式,节约司法成本。侦查阶段,与公安经侦大队办案人员建立点对点联系,实行专人定向引导,确保监督有力。三是要外部借智社会,夯实理论基础。定期组织专案人员到高等院校参加培训,有针对性拓宽知识面,强化理论与实践对接;聘请国内知名教授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建立专家辅助制度,在疑难复杂案件的理论上提供智囊支持。

  (三)制定制度,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一是要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让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了解本地区易发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掌握一定线索的重大复杂案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保障涉罪案件移送的质量和成效。二是要出台文件,完善两法衔接。联合公安、税务、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起草文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达成保护创新共识,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对接规范化、常规化、系统化。与工商、税务、烟草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违法线索定期通报制度。三是要提高提前介入成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取证,有效固定、保存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确保证据“三性”,实现诉前过滤,加速办案进程。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产权保护氛围。一是通过转变办案模式开展产权宣传。改变唯司法机关论的办案模式,积极听取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权主体的意见,推动社会治理。涉产权案件,积极采取听证、控辩裁等方式开展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产权保护的力度。二是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适时发布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关注,要加强对产权保护文件的法律解读和政策引导,积极弘扬产权保护法治理念。三是积极开展产权宣传“五进”工作。根据所办案件情况,结合辖区内相关产权主体的具体需求,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电台等方式全面开展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全方位提升社会产权保护意识。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