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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报告】2022年2月25日在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22-02-28 09:02: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5日在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恽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主动更新理念,强化能动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来通视察调研,对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去年6月,党中央在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要求纳入中心工作一体推进,市委还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写入市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为我们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明确了要求、强化了保障。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刑事发案规律,才能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五年来,针对我市刑事犯罪态势变化,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药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占比上升,“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二犯罪,我们积极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醉驾联合惩戒、金融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全力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远程锁定智能手机敲诈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深化检察改革,才能持续增强内生动力,推动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协调发展。2018年以来,检察职能经历了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0710件,其中刑事57333件、民事3725件、行政1866件、公益诉讼1814件,控告申诉、技术办案等25972件,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突出理念先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我们牢固树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彰显法治力量与温度。全市检察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民行裁判监督意见采纳率、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81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与大局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才能担负起新时代检察使命。我们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建设大门户、同奔共富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护创新创业容错等机制,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民企工程荣获市改革发展创新创优奖。

  过去五年,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把护航民企作为一号工程,出台八条检察意见,开展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组建“企明星”法治宣讲团,编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赴企业、商会宣讲368场。坚持轻轻重重、双向保护,严惩侵犯民企权益犯罪,起诉583人;对民企人员犯罪,起诉944人,不起诉346人。启东市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不起诉案,获评全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15件“挂案”全部清结。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工商联、司法、财政等8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合规案件16件,居全省第二。最高检微博以“老娘舅的严管+厚爱”为题直播我市检护民企工作,观看量达3000余万人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6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2.3亿元、集资参与人达1.2万人的富源公司非吸案等重大案件。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整治,与海关、人民银行建立协作机制,起诉15人,居全省第一。成立长江口、南黄海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联盟,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犯罪978人。海门区院协同上海检方办理的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出台意见,专设高新技术企业等3个法律服务基地,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28人。海门区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办理了“海门山羊”地理标识被侵权案。严惩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现代产业领域犯罪,起诉175人。朱某等人销售2.5万盒假药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书写战疫大考检察答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出台疫情防控检察意见,运用远程办案等“无接触”方式,起诉涉疫犯罪54人。在办理张某口罩诈骗案中,实现全国首次涉疫案件视频连线公诉,央视网络频道等媒体同步直播。组建党员先锋突击队,740余名检察干警赴交通卡口、社区开展防疫志愿服务,共同筑牢群防群控坚固防线。

  二、聚焦安全稳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践行检察使命

  全力保障社会和谐安宁。批捕各类犯罪12479人,起诉40964人,同比分别上升14.2%、20.1%。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21人、严重暴力犯罪1758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1945人。启东市院办理了涉案2.3亿元的特大跨境赌博案。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231人。崇川区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流动加油致火灾的危险作业案。注重通过小案件讲清大道理,海安市院针对孙某驾车追赶小偷致其跌倒骨折,综合法、理、情认定正当防卫,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三年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326人,起诉754人,纠正漏捕漏诉27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5个。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监督清缴处置“黑财”3.2亿元,移送涉黑恶和“保护伞”线索183条。针对行业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9份,推动源头治理。长江“砂霸”分析报告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推动全省开展清江行动。如皋市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如东县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纪委监委建立多层次、常态化衔接机制,监检配合制约更加顺畅有力。2018年以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99件,决定逮捕101人,起诉187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47人。办理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7名国企人员系列贪污贿赂案。用好刑诉法赋予的14个罪名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探索检网融治助推社会治理。践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理念,对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网格通平台,研发线索检索模块,实现矛盾纠纷、民生服务等8类284项数据共享共用。与环境、人社、医保、应急管理等单位会商,建立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社区网格公共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整治高空抛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通州区院监督纠正动漫城经营赌博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检网融治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省委政法委转发。

  三、聚焦民生福祉,在纾解急难愁盼中展现检察担当

  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犯罪。积极参与“净网”“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312人,同比上升247%。海门区院办理了涉案6800余万元的网络荐股诈骗案,拍摄的反诈短视频获评全国金融检察微课堂二等奖。强化公民信息保护,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400人。开发区院对网络售卖3万余条个人信息的吴某等人提起公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50人。通州区院办理了4000吨未检疫印度牛肉案,对非法销售2.7亿元的陈某等人提起公诉,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健全“捕诉监防矫维”六位一体工作机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98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20人。创设“励志园”观护基地,联合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9部门,开展司法训诫、亲职教育、心理矫治、个性帮教等工作8547次。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推动148家医疗机构排查整改。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281名检察官担任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惩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28人。崇川区院办理了涉案4000余万元的老年保健食品诈骗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帮助追回欠薪2378万元。维护军队形象,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3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修缮纪念设施、烈士墓地240处。联合市慈善总会,设立“江海检爱”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首批募集40余万元,已救助因案致贫当事人45人,助力建设慈善之城。

  将心比心化解群众信访。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7435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如东县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深化检调对接,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592件,杜绝“小案”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加强诉源治理,集中攻坚治理重复信访积案,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引导122名重复信访当事人化解心结、息诉罢访。开展复杂信访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165场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可见。

  四、聚焦监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1995次,自行补充侦查517次,不批捕3048人,不起诉3149人,监督立案撤案1228件,追捕追诉745人。在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件中,追加认定贩卖冰毒1.9千克,2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36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06件。建立“派驻+巡回”刑事执行监督新模式,集中治理“纸面服刑”,纠正“减假暂”不当425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监督取消选举资格29人,保障选举依法规范进行。海安市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认真贯彻民法典,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391件;提出、提请抗诉32件,建议再审275件。一起劳动争议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十佳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强化民事执行和审判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563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纠正民间借贷等领域“假官司”179件,追究刑事责任42人。启东市院监督纠正了14件涉案总额1.1亿元的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系列案。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目标,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47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通州区院通过办案为4名工人追回拖欠6年的19万元工资,获评全省十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已化解38件,努力以“我管”促“都管”。开展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拆违2.5万平方米。某养殖场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拓面提质。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4+5”领域,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177件,回复整改率达98%。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督促修复土地927亩,治理固废、废水16.5万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5亿元。在办理某港务公司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推动种植生态公益林30亩,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拆除大生纱厂周边违建,传承张謇百年文脉。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31家钢丝绳企业生态损害赔偿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

  五、聚焦改革强检,在深化守正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将85%以上的检力投入办案一线。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发挥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让领导带头办案、真办案、办难案成为常态。创设检察长抽案评查、随庭评议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办案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深入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6%,一审服判率达98.2%。如皋市院办理的“黄金大盗”认罪认罚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占比达81%。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海安市院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肯定。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逐步压降至1.05,努力在办案第一环节就做到极致。

  强化检察数据赋能。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调用实时监测平台8个,汇聚数据100万条。设立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实验室,开展移动端取证等辅助办案240件次。在办理直播相亲诈骗案中,镜像提取涉案手机1万余条资金往来记录,追加认定诈骗金额141万元。建成全国首家刑事执行“云检察室”,自主研发“抽帧压缩”技术,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规使用械具等问题32个。建设检察大数据监督平台,综合检务系统、联合惩戒信息报送系统获软件著作权登记。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工作先进集体。

  六、聚焦严管厚爱,在强化政治引领中锻造检察铁军

  以思想政治建设铸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重走总书记视察南通之路。4家基层院创成首批市级政治建设教育馆。坚持党建业务融合推进,市检察院荣获全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7个支部获评五星级党支部。

  以专业实战实训提素能。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培育机制,开展公诉人大赛、案例撰写等实战实训630次,协同举办公检法律同堂培训24场,连续19年举办岗位技能竞赛。全市现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68人,34人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走私犯罪、金融网络犯罪等4个办案组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深化检察理论研究,17个课题获最高检、省检察院立项,485篇调研成果被省级以上期刊录用。

  以基层基础建设固根本。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市检察院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平时考核联系点。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215个,329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强基层院建设,如皋市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崇川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院,如东县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院建设组织奖。两级院连续获评地方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以纪律作风建设守底线。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成为自觉。构建检察内部监督新机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77人次、“第二种形态”4人次。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加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严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各类问题841个,健全不规范司法问题约谈、职务外行为规范等制度15项,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五年来,我们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及侦查监督、护航民企发展等专项工作15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89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邀请座谈视察、参与听证和案件评查1200余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云阅卷”等便利服务。深化检务公开,每季度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案件信息62385条、法律文书26029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510场次,22篇法治宣传作品荣获全国奖项。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综合排名全省第一。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效有待提升,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储备不足。四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需要不断深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和2022年主要安排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突出能动履职、数据赋能、跨界协同、一体推进,紧抓业务质效攻坚、检察贡献突破、能力塑造精进、作风建设提升,奋力争创一流、争当唯一、争做先锋,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现代化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更强检察担当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坚持“从政治上看”,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合力打赢维护安全稳定整体仗。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办案全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办好民生案件,用检察工作辛勤指数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二是以更优检察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跟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提供助力高质量发展检察方案。发挥通州湾检察院专业化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优势,服务打造沿江科创带,护航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对企业合规监管整改做到应用尽用,坚定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以检网融治推动检察履职向前、向后延伸,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以更好检察履职巩固法律监督格局。抓实“法律监督质量建设年”,构建智慧检务支持体系,推动“四大检察”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提高刑事办案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加强典型案件办理,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开展公益诉讼月月行活动,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合。

  四是以更严检察要求淬炼过硬作风本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青年人才“选、育、管、用”,优化队伍结构。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培育全国全省有影响的业务专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管人、管案、管事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评查案件,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展望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认真落实本次大会要求,奋发进取,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相关业务职能及办案数据分析

  图表一:2017年以来全市各类案件办案数量(件数)

 

  

图表二:2017年以来起诉刑事犯罪十大罪名案件数及占刑事案件比率


  1.盗窃罪,2.危险驾驶罪,3.诈骗罪,4.交通肇事罪,5.寻衅滋事罪,6.聚众斗殴罪,7.开设

  赌场罪,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图表三:2017年以来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况(件数)

  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3.抢劫罪,4.强奸罪。

  图表四:2017年以来起诉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况(件数)

  图表五:2018至2021年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情况(人数)

  1.寻衅滋事罪,2.敲诈勒索罪,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非法拘禁罪,5.聚

  众斗殴罪,6.开设赌场罪,7.强迫交易罪,8.诈骗罪,9.赌博罪,10.强迫卖淫罪,11.其他。

  图表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件数)

  1.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资源保护领域;3.食品安全领域;4.药品安全领域;5.国有财产保护

  领域;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英烈权益保护领域;8.其他领域。

  图表七:2017年以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人数)

  图表八:2017年以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人数)

  图表九:2017年以来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情况(件数)

  附件2

  相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该制度一般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结合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和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检察机关对14个罪名的侦查权: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案件行使侦查权。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3项治理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此后,最高检相继就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窨井管理、防治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问题,发出“二号检察建议”至“七号检察建议”。

  6.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检察机关依法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2018年6月,南通市检察机关联合食药、教育、城管等部门,检查全市44家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商户,对无证执业、食材不合格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加强校园内外食品监管。

  8.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检察机关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对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支持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帮助追回欠薪。

  9.“江海检爱”慈善基金: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可以对伤害类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但是审批流程较长、救助金额有限。南通市检察机关成立“江海检爱”慈善基金,作为司法救助的社会性补充,救助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8年6月,根据最高检部署,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均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包括网上平台、实体大厅两个部分,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涵盖代表委员联络、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多个事项,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

  1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12.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办案过程,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

  13.“派驻+巡回”刑事执行监督:2018年5月,最高检启动刑事执行监督改革,对监管场所实行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巡回检察由上级检察机关抽调检察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对各地监管场所羁押监管、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该制度将巡回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有助于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过于熟悉而导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14.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恶意串通,合谋虚构事实和证据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常见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

  15.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行为。

  1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多方协作、释法说理等多种手段,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17.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之外的执行活动开展的监督,包括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8.公益诉讼:根据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5个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仍不履职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网络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也在积极稳妥办理。

  19.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工作。

  20.“案-件比”:即“件÷案”所得比值,“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16种程序性办案。“案-件比”中的“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件”数越低,则司法效率越高。

  21.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2021年2月,如皋市院对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在全省率先建成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系统由6个实时监督平台、2个视讯系统组成,汇集长江干支流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放值实时监测、行政监管执法处罚等各类信息数据100万条。

  22.电子数据实验室:崇川区院以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为依托,建立具有完整的手机和计算机取证及分析功能的电子数据实验室。运行以来,已开展辅助办案240件次,完成手机取证130部,计算机取证59台,分析硬盘、U盘62块。

  23.同堂培训: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2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3

  相关案例说明

  1.远程锁定智能手机敲诈案:曾某、王某使用社交聊天软件远程锁定智能手机21部,以解锁为条件索得被害人钱财1.3万元。海安市院审查认为,智能手机终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远程修改密码、锁定手机、敲诈钱财的行为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六个月。

  2.串通投标不起诉案:2020年3月,启东市院在一起串通投标案中,经办案影响评估、公开听证,对涉案情节较轻的11家企业和24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助力涉案企业轻装复产。

  3.富源公司非吸案: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富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高提成为诱饵,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约1.2万人推广股权投资、合约卡等项目,非法集资12.3亿元,造成损失9.64亿元。2021年9月,通州区院对富源公司、负责人陈某等34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4.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2017年至2020年,海门某公司在距东风西沙水库不足10公里的水道两侧从事砂石过驳作业,威胁水源地安全。海门区院与上海市崇明区院运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会签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备忘录,推动交通部门迁移该水域过驳作业区,消除环境风险。

  5.“海门山羊”地理标识被侵权案: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樊某、曹某低价收购病死山羊肉,以“海门山羊”为名售卖。2021年12月,海门区院对樊某、曹某等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农业农村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6.朱某等人销售2.5万盒假药公益诉讼案: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朱某等42人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假冒的“波立维”“立普妥”等9种药品2.5万盒,金额达83.7万元。2019年4月,海安市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要求朱某等人在全国性媒体发出消费警示。

  7.张某口罩诈骗案:2020年2月,张某在微信平台发布销售医用口罩虚假信息,实施诈骗3起,涉案金额9520元。原港闸区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庭公诉,张某当庭认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特大跨境赌博案:2013年至2020年,张某、沈某等4人在澳门、菲律宾等地赌场,通过开设赌博账户、洗码等方式,为内地赌客提供资金筹码、赌资结算服务,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2.27亿元、港币460万元。2021年10月,启东市院依法提起公诉。

  9.流动加油致火灾的危险作业案: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潘某利用改装面包车在市区采用外置电瓶搭电驱动油泵的方式为他人加汽油。4月27日,潘某在为他人加油时违规操作,造成面包车起火,致使3辆汽车受损。2021年7月,崇川区院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0.孙某正当防卫案:2020年6月,海安市院在办理孙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审查认为孙某驾车追击偷盗者,致其跌倒骨折,该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没有明显的演变激化过程,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11.网络荐股诈骗案:2018年7月至12月,庄某等人通过组建“爆粉群”,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造成被害人“亏损”假象从而实施诈骗。2019年4月,海门区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赵某等49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1年至2014年,吴某、张某等人共谋,伪造、买卖资格证书、评审文件1万余件、个人信息3万余条,横跨20多个省市。2018年1月,开发区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2人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陈某等人非法销售印度牛肉案:2017年至2020年,陈某通过顾某向印度供应商购买牛肉至国内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2.7亿余元。经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输入的肉类制品。2021年6月,通州区院对陈某等5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起诉。

  14.老年保健食品诈骗案:2018年至2021年2月,某贸易公司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降压降糖、抗肿瘤等疗效,诱导900余名老年人购买。2021年4月,崇川区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31人被刑事立案。

  15.特大贩毒案:2017年5月,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邢某贩毒案中,针对审查发现的邮寄包裹等疑点,会同公安机关赴云南、安徽等地取证,查明2人贩卖冰毒1.9千克的遗漏事实,依法追加起诉。2018年5月,法院分别判处2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6.某劳动争议监督案: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的缪某,因公司放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劳动合同。缪某起诉公司要求相应补偿,经一、二、再审,均未获支持。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通过实地调查取证,认定缪某属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2019年4月,提请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经调解,该公司支付缪某6万元作为补偿。

  17.某服饰公司行政执行监督案:2015年以来,某服饰公司长期拖欠文某等4名农民工工资。通州区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5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8月,通州区院通过调取卷宗、查阅账户流水等方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建议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追回拖欠工资款。

  18.某养殖场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如东县院经审查发现,因认识不一及衔接不畅等原因,法院裁定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责令某养殖场停止生产等行为罚一直未能执行。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行政处罚及时执行到位。

  19.某港务公司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如皋某港务公司违法装卸煤炭、矿砂等散货,且长期露天仓储,对长江如皋长青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如皋市院对涉案企业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与企业开展诉前磋商,促使企业主动认领种植30亩生态公益林。

  20.31家钢丝绳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损害赔偿系列案:2018年11月,市检察院针对钢丝绳企业非法倾倒磷化渣问题,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沟通,与31家企业开展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督促行政机关清理1.8万吨,收缴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3108万元。

  21.“黄金大盗”认罪认罚案:2020年7月,如皋市院在提前介入涉案249万元的李某盗窃黄金案时,向其播放“认罪认罚从宽”法治宣传片,并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李某了解相关规定后彻底打消顾虑,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协助起获被盗黄金约5.7公斤。

  22.直播相亲诈骗案:2020年3月,孟某等4人通过陌陌平台,以女嘉宾直播配对相亲的名义,欺骗被害人刷礼物。崇川区院依托电子数据实验室自行补充侦查,对涉案手机镜像提取118G电子数据,包含66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1万余条资金往来记录等,审查认定的犯罪数额由原来的51万余元提升至192万元。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