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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9-05-17 16:22:00  来源: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政法委:

经研究,现对成某某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加大违法信访行为打击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南通市检察机关信访接收基本情况

201811-2019430日,全市共接收各类来信来访(信、访、网、电)5068件,同比上升17.58%。其中,人大转办信件8件。依法受理导入法律程序938件,同比上升16.96%。全市接待来访群众18151811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8.32%22.86%

信访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民事行政监督类,对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以及因不服裁判而控告法官违法办案的。这类信访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且息诉罢访难度大;二是因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引发的信访,其中不立案监督占较高比例;三是刑事类信访,主要有不服法院刑事裁判、以及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信访,多数为刑事申诉,也有在审查起诉环节,因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罪名、数额发生变化,被害人不服,多见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案件中;四是其他举报控告类信访案件。

二、关于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处理的做法

全市两级院控申部门多措并举,全力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及时启动风险预警工作。充分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检察办案环节中的风险或隐患,及时分级预警、报备,及时应对和处置,把大量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对检察环节案件进行风险预警评估56件,其中一级风险案件4件,二级风险案件10件,三级风险案件42件,均得到有效稳控。如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妥善处置张小忠、俞延全、孙登科缠访闹访,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有效应对金海锋、贺阿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六十几名中老年受害人的集体访,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释法说理,均得到有效稳控。

(二)用好信访终结手段。对本地区的缠访、闹访、重复访等案件,尤其是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当事人仍不息诉,且符合终结条件的,严格执行终结程序,严把终结条件和标准,通过公开审查、多方参与、法律引导等方式申报终结,并及时向控告人或者申诉人所在地的同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等单位通报终结案件,目前已向法院建议终结3件。

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针对一些非法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关注、依法处理。如申诉人张小忠因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从201815日减刑假释结束后就多次携其前妻及两位哥哥来市院大门口闹访,同年628日又因不服省院当面宣布的审查结论大闹答复现场。虽经检察机关反复释法说理、邀请律师倾听诉求和法律解释,但张小忠仍连续一个多月穿状衣、挂状牌到市检察院门口闹访、辱骂检察工作人员,甚至多次扬言要杀人,还穿状衣在交通要道和人流密集区域长距离行走,严重扰乱了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市院在将张小忠非法访动态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的同时,将其非访的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张小忠及其兄弟三人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4次,其哥哥张学兵被执行行政拘留5天,张小忠及其哥哥张洪彬因身体原因暂未执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来,两级院共行政拘留非法上访人7人次,有效震慑了其嚣张气焰。

三、当前存在困难

(一)检察机关缺乏处置信访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对于缠访闹访行为,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并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对于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及时收集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违法上访行为的刚性处罚手段。

(二)息诉息访难度不断提升。目前,仍然存在案件终而不结的现象、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法律监督程序结束以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持续不断信访,甚至缠访闹访,这其中又以不服法院裁判、不服公安不立案信访案件居多,特别是民事行政类申请监督案件最多,息诉罢访难度大。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终结权,不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只能建议相关部门按终结程序进行终结,目前为止,两级院建议终结的4件案件,均没有得到终结。息诉罢访的措施还不多,个别案件息诉效果不明显,如张小忠案件等。

四、办理结果

当前,我市两级院控申部门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依托市院建立的多元化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平台,连续多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常访、极端访,连续2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对出现的违法信访行为,均能及时、有效处置,相关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今后,我市两级院控申部门在全力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违法信访行为的证据收集、固定、取证工作,有效震慑违法信访行为人,维护全市检察机关正常信访秩序。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9516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