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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正厅级干部唐国海一审获刑八年
2018-08-30 16:52: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年8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受贿案,对被告人唐国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海利用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云区委书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7.9789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国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唐国海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且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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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国海(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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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

  唐国海 简 历

  唐国海,男,1961年7月出生,江苏南京人。

  1980年参加教育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1980年参加教育工作;

  1984年起任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副校长;

  1995年8月调至江宁县新区学校(现百家湖小学)任校长、党支部书记;

  1998年11月任中共江宁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主任。曾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5年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连云区委书记;

  2011年4月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10月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3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