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原副镇长、张芝山镇原副书记、城管局原副局长张峰受贿案
2017-09-25 19:23:00  来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2009年至2015年期间,张峰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委员会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金沙镇、张芝山镇拆迁、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过程中,为相关拆迁安置户、拆迁拆违工程负责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拆迁拆违工程负责人及拆迁户多人所送人民币191.5万元、价值人民币8.8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加油卡及价值人民币2.9万元的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4万元,占为己有。

  2016年9月9日,张峰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张峰一审判决后未上诉。

  编辑:郭永胜